滁州凤阳红心镇附近的劳动工伤律师
滁州凤阳红心镇附近的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滁州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一、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眼失明工伤鉴定是七级,工伤评残是关于双眼视力的考察,在此伤者只是说右眼,那么就假设伤者的左眼视力是正常的。再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伤者的伤情属于属于七级。根据GB/T1618
违反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不算。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不是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视为工伤。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机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鉴定,且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再次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法律中规定一般是要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时效的问题。另外,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书多久下来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
认定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执行的内容有哪些在我国涉外仲裁一般是指我国与他国因合同或是某些约定导致的各类经济上纠纷而进行调节、仲裁的事情,这类的仲裁一般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来进行的,但是有些时候
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专业的仲裁机构在面对着一些具体的行政方面的争议的时候,他们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来进行一个居中的仲裁,行政仲裁指的是行政机关下设的仲裁机构用第三者的身份介人争议双方的民事纠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一、劳动仲裁1、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一)工伤
一、工伤认定的年龄限制是深么样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其劳动关系不确立,不属于《劳动法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一、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上海右环指远端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生活中,每个人所面临的压力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常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及时是工伤这样的事情,肯定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工伤毕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工伤鉴定是有着严格的鉴定级别的。下面我
·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赔偿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准备好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申请流程的第一步是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中一项资料就是诊断证明,它是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及伤害严重程度大小的重要证明,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把病写
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近段时间,因为我国和其他国家在一些领土上存在领土争议,而有一些所谓的国际仲裁法院作出了仲裁,所以才导致我国公民对于国际仲裁法院引起了空前关注。实际上,正规的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结果对各个国家都具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
普通家庭一般在住院以后是不会出钱专门让医院的护工来护理的,所以通常也是由家中的亲朋好友抽时间专门对当事人的生活进行护理的,有些因为工伤给身体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的这部分员工,不一定在住院期间需要有专人护理,可能出院以后没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如何赔偿?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原告朱祥林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法律法规:根据《工伤保险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的,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社保工伤
现如今,工作中难免都会出现一些大小的意外,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工伤,但由于工伤的轻重程度不一样,我们会视情况进行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工伤的补偿也是对我们的人生安全的一种保障,我们也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带你们了解一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
经济法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
经济仲裁裁决的执行条件有哪些?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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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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