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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具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