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差额法计算 差额赔偿原则是将损害行为发生时受害方的财产状况与合同得到适当履行后受害方所应处于的财产状况进行对比,其中的差额即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然,差额原则是以合同履行后的状况作为参考,为一种假设的财产状况,在买卖等类型的合同中适用,计算起来较为方便。例如,在房屋买卖合...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 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获利情况、预期利润、利率高低等方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 起诉与受理 1. 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
·合同当事人事先放弃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权利的约定 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应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须限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范围之内。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本质上属于公法性质的诉讼权利。《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是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而对契约自由适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 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 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时违约的事实已经发生,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而合同签订时,合同约定的违约事实即已发生,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并非合同当事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应视为相关违约责任没有约...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
·请求权竞合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诉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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