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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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