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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

    美术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法》
      
      第四百七十八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四百七十九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四、著作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论是美术作品还是其他作品的著作权都可以依法转让,著作权转让出去以后,就意味着著作权的财产权的部分是归受让方所有的,以后原作者就不可以再随便使用美术作品了,但是在美术作品上标的还是原作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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