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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感情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感情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会加重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感情诈骗也是属于证骗罪的一种,如果要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同样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不管是人证还是物证只要与案件相符合都可以得到合理利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要先进行认定,那么才能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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