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律师
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诈骗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有刑事犯罪活动的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都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犯罪未遂的原因大不相同而已。另外,如果不是受害者太过财迷心窍,或者遇到某些事情能理智冷静的判断一下的话,那犯罪嫌疑人也不会通过坑蒙拐骗这些方法赚的盘满钵满。
      
      

www.cz148.net
Copyright ©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