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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代办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代办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代办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户主本人到场签字办理。
      
      过户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所有公民要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也要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如果出现了偷税漏税等情况后,司法部门也会追求当事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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