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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 三) 款规定,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工作, 提供工作条件开发, 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开发, 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条例规定,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合作开发的软件, 除另有协议外, 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者享有。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 其著作权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的书面约定解决。如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著作权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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