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和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先予裁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2-2 执行日期:2004-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二)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 权利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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