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赠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具,它一定会越来越好用。功能会越来越多,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网络会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下载传输、游戏聊天等软件工具从文字、图片...
·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 网络侵权中的反通知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被侵权人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后,侵权网络用户认为其涉及侵权的信息未侵犯被侵权人的权利,或者其他网络用户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恢复删除、取消屏蔽或者恢复链接等恢复措施的权利。反通知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街拍可以不经肖像人同意? 以下情况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
·名誉权侵权中损害的认定 名誉是否受到损害,不以受害人主观感受为准,应就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予以客观判断。名誉是一种人格利益,是具有时代特征的,针对特定主体的综合表现作出的、良好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的社会评价的常见要素,包括品德、声望、才能和信用等。名誉权保护的对象中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民事主体个人...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
·微信朋友圈可以骂人吗? 微信朋友圈作为常见的交流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应当适用网络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肯定有些人将朋友圈作为自己的日记本、私人领地,有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心情、见闻,抒发感想的习惯,但其实只要不是设置了仅自己可见,那么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都会被朋友看到。如果在微信朋友...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
·网站侵权,该网站域名的注册服务商应承担责任吗? 一审判决认为,某网作为域名注册商,应承担网站内容侵权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某网立即提起上诉,并在微博上发出疑问,1.注册商是否有权处置(Hold、Del等)域名,2.域名注册商是否应承担网站内容责任。某网负责人说,(一审)判我们赔偿...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删差评言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通知,未采取必要措施,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对网络用户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前提条件是网络用户存在应该由其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行,将在诉讼中面临被否定公证书效力的可能。 如何具体看待这个问题,应当从技术层面举例说明。一个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败诉最致命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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