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这一规定,在确定这些具体参数时,法院还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即由距离争议内较近...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是否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薪? 答案是不可以。职工向法院起诉之前有个前置程序,即职工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并且向管理人提出要求更正后,仍然不服的,此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也充分体现了破产程序中同类债权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避免出现个别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一周工作六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宁中法[2009]213号《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 第十二条 如用人单...
·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 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颁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中...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可否作为普通债权直接起诉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争议。...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
·在职员工主张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限制 加班工资也是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只要不离职,时效就不能起算,更别说超过时效...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 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关于休息日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
·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吗 从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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