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律师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有区别的,必须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能称作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有许多内容,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由此看出,自诉案件包括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的案件,内容也很细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刑诉法自诉案件具体到侮辱、重婚案以及故意伤害案等都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相关条件是属于本院管理的,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或者有证据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www.cz148.net
Copyright ©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