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年,按20年计算。但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死者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000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
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558元/年)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
13865833017![]() ![]() 在线法律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