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条经济诉状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钱不还起诉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相关信息;(2)被告相关信息;(3)诉讼请求:提出诉讼要求;(4)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5)起诉人姓名、日期;(6)附件部分:包括证人、证言、字据等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有效期间内向持券人计付利息的方式。证券市场上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这两类中具体又包括若干具体的支付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息具体包括三种方式:1、以单利计付利息。这种方式亦称利随本清,在债券到期还本时,一次...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要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人民银行核发并...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


·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 挪用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其实是不同的犯罪,此时法律中要求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但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却不同。当然,既然属于不同的犯罪,那么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上也不一样。那究竟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 (一)...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处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在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适当倾斜...


·疫情这么严重贷款怎么办?
      疫情这么严重贷款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银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另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


·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一、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