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了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就必须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做出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简称为劳动鉴定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劳动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职工在工伤或疾病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都要通过医学检查对其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出判定。劳动鉴定制度是合理确定工作保险待遇的基础,是正确审批职工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的依据,也是决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调换工作的依据。通过劳动鉴定制度准确评定伤残、病残程度,有利于加强企业对伤病职工的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正确处理这方面的劳动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3、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综上,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也就是说,在满足了上述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不经过鉴定就无法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这也就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


·合同到期未续签工资怎么算法?
      合同到期未续签工资怎么算法?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填写劳动期限,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也就是说每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都有可能不一样,而劳动合同的续签就可能因为...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1、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


·做工伤鉴定钱谁出?需要多少费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 中遭遇到人身损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赔。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等到员工伤情稳定之后进行。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么做工伤鉴定钱谁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 一、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 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都存在合同的签署,用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承包合同主要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施工标准进行规定。那么,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要等到转正之后,单位才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


·企业辞退10年以上员工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 二、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


·劳动合同是就职人员在企业就职时与企业签订的合约,劳动合同一签
      劳动合同是就职人员在企业就职时与企业签订的合约,劳动合同一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实生活中总存在很多变数,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成为棘手的问题。今天,就来和您讲讲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一、违约金性质的理论分析 关于违约金“过高”调整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大概包括了下面的一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会有一些法律进行解释,也会有很多的文件、文章的解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