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是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地产行业如果想要进行开发的话,当然是要需要一定的资质要求。因此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在这里需要向您解释的是,根据不同的等级资质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四级资质要求其中有一项就是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还有就是必须要从事房地产发经营达到一年以上。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证...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二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时,个别农户因种种原因,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回发包方,现又向集体要回承包地;三是人口变动后承包方主动退回或被集...


·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我们将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黄羊镇(黄...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呢?我们知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只有两大类,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信息,故而不知道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也不知道该如何取得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两地分居也有很多,两地分居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怎么证明什么才是两地分居?以及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我们都需要去懂得此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的概念 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


·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的价格大概是多少?
      在农村有很多农村宅基地,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有的人会买卖农村宅基地,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很容易发生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是农村很常见的纠纷,归根结底就是双方急于买卖,没有及时进一步的完善相关事宜。价格是敲定这笔买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的价格大概是多少?请阅读...


·最新辽宁省绥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绥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绥中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绥中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郊乡:兴隆村、内东村、香坊村、肖家村、西关村、东园子村、西园子村、韩家洼子村、马...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


·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土地制度是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征地和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关系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决定着到农民手中的钱到底有多少,那么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有几点改革需要着重了解的,就让我们带您具体了解一下。现在我们来看看,最新土地政策中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