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标的指的是什么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
·确认之诉的基本特点 双方对合同效力均无异议的,一方是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是确认之诉的基本特点。如果各方对案涉合同的效力均予认可,就其效力问题并未产生法律纷争的,则当事人提出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即不具备诉的利益,...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
·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诉讼中的争议事项,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依法作出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般来说,经人...
·对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
·对裁判文书中的裁理由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仅仅对裁判理由有异议,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所以,当事人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但...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 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
·被告如何答辩? 答辩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 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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