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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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