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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二、对于交通事故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责任认定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第三、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制定的这些交通法则,不只针对机动车的,健康、安全的道路出行是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等相互配合的。针对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这种行为,各省份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相对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组织当事人学习交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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