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如何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最后判决的时候,此时有机被判缓刑,那可以暂时的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当然最终是否执行还要看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才行。那对于罪犯来讲,究竟什么情况能判缓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的疑惑。
  
  一、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二、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罪犯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就没有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能使用缓刑的。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不同之处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不同之处(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顾名思义,缓刑就是推迟刑罚所受的时间,当然这有个限定的时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处缓刑的。针对缓刑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缓刑又有哪些执行条件?一、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危害:介绍卖淫罪对社会...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可以委托哪些辩护人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可以委托哪些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网贷还不了会不会判刑吗?
      欠网贷不还会不会判刑?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决要当老赖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的情节就会坐牢。二、网贷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1、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少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对电子合同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没有数额上的规定标准,法律上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就可以入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


·盗窃罪缓刑可以适用吗?
      一、盗窃罪缓刑可以适用吗?盗窃罪是否可以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非...


·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


·刑事拘留23天37天后未批捕的原因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23天37天后未批捕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