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该如何来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一般如下: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一年获两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关系需注意的问题
  
  
  1、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他们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因此,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
  
  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此条规定,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无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与义务。
  
  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双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即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名义上(或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因未抚养教育继子女,不享有受继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继子女因未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负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3、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他和抚养教育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又形成拟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继承上,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可以发生彼此继承的权利。
  
  4.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
  
  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其依据即在于此。
  
  5.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法律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
  
  《民法典》第1027条只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是否也要产生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之上的,但只有在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扶养关系的,那么日后才有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
      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二、夫妻离婚怎...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坐牢吗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坐牢吗 一、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坐牢吗? 可以,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结婚保证书范本及效力
      结婚保证书范本及效力一、结婚保证书范本 男方: , ? ? ? ? ? ?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 ? ? ? ? ?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不婚族也越来越多。恐怕是被各种离婚纠纷新闻吓出了婚姻恐惧症。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公民的条款规定,没必要过度紧张和觉得有失公平。在我国婚姻法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办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率普通增高的今天,社会中出现有关离婚的各类问题也是纷杂不穷,关于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的问题也成为了当今的热点问题。每一个家庭的婚姻都关乎着我们社会的稳定,我们要正确对待协议离婚和抚养费这两件事情,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对夫妻双方离婚后,...


·复婚与再婚有什么不同?
      复婚与再婚有什么不同?   婚姻法对复婚与再婚的区别作了新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复婚和再婚在定义、对象、前提、程序等方面的不同吧。   一、复婚和再婚的定义不同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一、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1、婚前拿银行存款单到公证处做公证,这种方式比较麻烦。 2、婚前银行账户与婚后银行账户隔离。婚前到银行打印存款余额,并盖银行的章,证明自己的银行账户。婚后开新的银行卡,用于存婚后收入,同...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


·山东社会抚养费政策法规
      山东社会抚养费政策法规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 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 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