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转移占有的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

   这里所称的“转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占有人转移占有,自受让人取得事实上物的管领力时完成。转移占有具有下列特征:(1)有转让的意思表示。占有的转移必须有让与占有的意思表示,必须依法律行为进行。(2)交付标的物。占有以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为成立要件,故占有的转移,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外,还必须将占有物交给受让人才发生效力。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中的“交付使用”的概念,不同于“交付”的概念,“交付”是物权理论中物权变动上的概念,而这里的“交付使用”只是一种事实的占有状态。申言之,《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将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应该理解为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转移,而与物权是否发生变动无关。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才能过户。房...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分割房产,那么,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会出现吗?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作一个解答。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


·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一、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拆迁方进行强拆房屋时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二、相关规定  1、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


·不看不知道,2023年农村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出新规了!
      一、不看不知道,农村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出新规了!  房屋拆迁指的是国家因为建设需要,比如修建高铁、城市改造、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由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房屋精心拆除,但是在拆除时候必须要与政府文件才行,房屋使用者或者所有者看到相关文件后,给予补偿之后才能进行拆迁,不能出现补偿...


·买房子贷款一般利息是多少
      买房子贷款一般利息是多少 1、抵押贷款的首付:假如你是初次置业,银行通常要求首付房价的30%;倘若你是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就比较高,具体标准要参照所在城市的通行标准。 2、银行贷款利率:利率项目 年利率(%) ,如果贷款时需估算一些每天的利息,可以用年利率/,折算成天利率。 ...


·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
      对于那些没有资金支付房屋的价款,也不能支付首付的情形,或者是暂时没有意愿购买房屋的主体,可以向有房屋产权的主体,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之后,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任何一方都没...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2018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拆扦房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是又自己掏钱进行了装修,其实这样是很容易引发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来讲就应该积极的进行处理,那么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有什么原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中装修投入损失的处理是房地产审判工作中...


·一、离婚过户按揭房产证怎么办?
      一、离婚过户按揭房产证怎么办?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第二, 办理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


·卖房款必须打给房主吗
      不一定。业主卖房,一次性付款可直接打入业主本人指定的收款帐户,本人打收款凭条就是了。买家贷款,银行必须要将贷款款项打入原业主名下帐户,或者业主打公证委托给指定的收款帐户也可以。房屋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