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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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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
      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 打官司想必您都有听说过,打官司早已就不是新鲜事了,但是打官司也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打官司的费用是谁来承担呢?想必您都非常想要了解。今天我就来说一下民事诉讼执行费的问题,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下面我就为您一一讲解。 一、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 ...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有什么不同?(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派出所报案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派出所报案吗?拒不执行判定裁定不需要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去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吗?
      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吗?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所以探望权是可以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司法实践部门在探望权立法时也有不同意...


·申请执行人主张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能否执行该不动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案外人书面认可该不动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否认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经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确...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


·判决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判决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


·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
      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因为资金困难申请抵押贷款的情况很多。很多时候,在同一个财产上面,比如房屋、厂房或者机器设备上面,可能存在抵押和质押。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做出处置。那么,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 根据《物...


·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法条中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法条中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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