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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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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辞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病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合法吗?
      1、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所以需要做好辞职手续。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在校实习生可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在校生身份不能成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 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终止漏洞的避免
      企业在发放终止合同意向书时却因为员工的“面子”,而未将书面同意书送达。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可委派两名员工先送达,并声明如员工拒绝签字也视同送达。一些企业在操作中,采用当即要求被终止合同的员工写出关于申请终止合同的书面材料的办法,此类问题也迎刃而解。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30日解...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些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也以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灵活方式组织用工。部分配送站点承包经营企业形式上将配送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但实际上仍直接对配送员进行劳动管理,在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时通常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将“外包”当成了规避相应法律责任的“挡风板”“防火墙”,增加...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借此来规避其应...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雇佣关系VS劳动关系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许多农民工可能同时在多个不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干...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何呢?
      若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行使非过失性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一些要点和步骤。首先,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先研判,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因为岗位属性不同的因素影响,有些属于通用性岗位而有些属于专业性岗位,这些客观情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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