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该项事实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当事人有较为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
      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里想要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都必须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才行。不过,起诉离婚中需要的材料可与协议离婚需要的不同,那到底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


·男方赌博离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男方赌博离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赌博而导致离婚,其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财产分割,还是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些...


·淄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婚姻法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费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子女达到法定年龄或生活能自立前,是有权向其父母进行领取必要生活资助的。对于离异的父母,则更应该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淄博抚养费标准2017年又是怎样的呢。 淄博抚养费标准2017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


·未婚抚养费怎么算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
      在未婚的情况就生子了的,此时肯定会被罚款,但孩子毕竟是无辜的,虽然此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因而要是其父母分手的话,则需要同时对其抚养问题做出处理,那么未婚抚养费怎么算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


·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一般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这样的婚姻通常就是无效的,但婚姻是否无效,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处确定的。此时就会对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进行了要求,那现实中到底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在我国委托别人抚养孩子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委托别人抚养孩子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不是因为什么特殊的原因,想必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会想要把孩子委托给他人进行抚养,肯定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想要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的。如果真的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办法抚养孩子的话,当事人可能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委托别人抚养孩子...


·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关系通过法律行为建立,自然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当然,不管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来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不要提交财产证明。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程序简易、便捷;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


·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
      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有孩子的夫妻也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处理好孩子抚养这个事情,如果双方离婚的孩子还比较小,原则上是归女方抚养的。那么,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