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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有别于普通劳动者,基于其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报酬构成等因素所决定,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宜用法定工时标准予以衡量,尤其是实行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难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的,原则上是不予支持。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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