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贷款房屋分割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大部分的人买房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而对于即将要结婚的人来讲,婚前贷款买房与婚后贷款买房的区别就大了。而要是日后在贷款尚未还完的情况下就离婚的话,这样的房产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上文中,我们为您区分了不同的情况,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购房遇到一房二卖要如何维权呢?换句话说买房遇到一方二卖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遇到一房二卖要如何维权 (一...


·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男女是在结婚之后才一起共同买房的,而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现实中,可能出于避税的考虑,有可能只是将房产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婚...


·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预告购房的时候消费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为了保障将来实物权,签订预售合同。有的人想申请期房抵押预告登记,那么申请预告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 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抵押人 将坐落于 ,栋号 ...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怎样计算的
      在我国税收是我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至今年开始,国家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关于房屋租赁收入全部实缴纳增值税,由于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很多不知道具体税率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了解。 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 (一)一般纳税...


·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
      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一、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关于房屋漏水的赔偿问题,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权者,是开发商、住户还是物业,如果是住户的话,受损失一方可以与住户协商,看是否能就赔偿数额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受损失的一方要根据自身遭受的实际...


·房屋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一、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


·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只要您的房子在保修年限内,您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您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您的财产造成的损失,您也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房屋漏水一般有三种情况 ...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


·对于房屋合同毁约如何上诉?
      对于房屋合同毁约如何上诉?(一)收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还有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关乎到能否起诉和胜诉。(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