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谁
  该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由于对该罪犯罪主体的限制,会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上列案件中,对何某的行为只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何某犯有故意伤害(轻伤)罪提起公诉,而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能对何某以破坏监管秩序罪提起公诉,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故意伤害(轻伤)罪相比属重罪。这就出现了在同一场所,实施了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对看守所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哄监打斗、称王称霸、多次破坏监管秩序等行为,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其他《刑法》条款,又不能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予以打击,会造成个别在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罪不犯、乱不断”的局面,使不少“牢头狱霸”逍遥法外,而“牢头
  狱霸”又上看守所的最大安全隐患。这样不利于看守所教育在押人员,也不利于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可见,为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体现增设该罪的目的,促进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改造,维护看守所正常的监管秩序,应完善《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修改破坏监管秩序的主体。通过以上分析介绍我们知道,虽然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包括了衣服啊被关押的罪犯,但是逃脱罪的犯罪主体要更宽泛一些,还包括了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在新闻中,有时候能看到,法官对某罪犯判决了缓刑后,一些不太了解法律的群众,可能会觉得这不公平,由此就引发了一场“口水仗”。那么,在法律上,缓刑的适用对象究竟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刑事诉讼回避理由包括了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理由包括了什么 一、刑事诉讼回避理由包括了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


·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会遇到一些遗弃行为,比如说没有能力治疗婴儿的先天性疾病导致遗弃的,或者不赡养老人导致遗弃的。一般而言,生活中的遗弃行为时违法行为,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还不构成遗弃罪。如果遗弃行为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就成遗弃罪了,那么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遗弃罪如何判定遗弃罪(我国...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该如何认定和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公司及其他用人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家或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对于挪用公款,拒不归还的,将处以行政拘留,那么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该如何认定处罚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该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行为是在普通的诈骗案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即使查到对方IP,也很难侦破案件,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公民,都需要遵守此法律规定。 一、网络诈骗法律规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
      一、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犯新罪已减刑期应当将原来减额的部分的形式算上,在核心的犯罪行为来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减刑考核结束前犯新罪,把原减了的那部分刑期算上与新罪数罪并罚。如果在考核结束后但在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进行处罚,如果符合特殊累犯的不受五年限制。如果已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从实践情况来看,刑事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严重的情况下甚是会剥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请律师来提供帮助,那么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刑法第三百一...


·假释后又犯罪构成累犯?
      一、假释后又犯罪构成累犯?假释后又犯罪不会构成累犯,累犯的构成要件必须要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后的5年之内再次的判决,但是假释并不是属于执行完毕。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