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缓期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它主要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有人就问我们,犯罪分子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缓期执行不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因此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缓期执行是能享受劳动者的权利的。
  
  二、缓期执行的考验期是如何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
  
  1、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2、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三、缓期执行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由上可知,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是可以享受劳动者的权利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还是会被处罚的。以上就是我们的解答,要是还没有解开你的疑惑,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人们的生活几乎已经离不开电,除了生活当中的弱电工程以外,国家还专门修建的有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这些大型的电力工程都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工程修建完成以后,自然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对验收规范是有要求的。下面我...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 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


·工伤认定申过期是否没办法索赔了
      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事情在进行的时候都是有规律的,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如此。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着一定的限制的,如果超出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话,对劳动者本人将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在生活当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可能会导致很多人超出了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那么,工伤认定申过期是否没...


·工商银行房贷为什么没合同
      可以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正常情况下,银行房贷是有合同的,银行会在放款后,将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明细表等资料一次性交给客户的。 审批贷款通过后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后续还有许多手续要完成,所以没有那么快就到贷款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出于节约成本或者转型的考虑,对既有员工进行裁减。但是裁员是个很敏感的问题,对于劳资双方都有风险。对于劳动方失去了未来收入的来源,对于雇佣方也存在法律的风险。那么,一份好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第( )号 员工姓...


·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武汉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想必您应该都不陌生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那些发生过工伤的人应该是都进行过工伤的鉴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的流程以及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武汉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武汉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在线咨询 >它们之间的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


·当大家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大家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
      当您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您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公司会不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在为五险一金包含什么而困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律师为您讲解。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


·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保护劳动者,劳动者也享有了很大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基于工伤的严重程度,被分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一级工伤补助赔偿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