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那么商标权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一般规定,则未注册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会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但法律应当维护诚信,而不应当禁止或者制裁正当使用行为,因此有必要在上述原则下创设例外之规定即商标在先使用权。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理由在于:第一,商标在先使用权作为注册原则的例外,是为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如果在先使用人的使用已经中断,其就该商标不再享有任何利益,自无保护的必要。第二,如果只是曾有使用事实,在先使用人在他人商标注册后仍可以重新使用,将会从根本上动摇商标注册制度,不利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第三,在使用中断后允许重新使用,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公平竞争关系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谓正当理由,是指非因使用人主观上的原因中断使用。若有正当理由中断使用的,不视为缺乏连续使用这一条件。如在先使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为季节性造成商标中止使用。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由于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就可能已经实际使用商标。因此,在先使用人的善意,首先是指该使用人将某标记作为商标使用时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他人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实际使用与该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次,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当该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时,在先使用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并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则该在先使用人的使用难谓“出于善意”。当注册商标的图样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时,在先使用人将该图样作为商标使用于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除非在先使用人能够证明其对所使用的图样享有正当权利,否则也不能证明其使用出于善意。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那么就会构成商标权的在先使用权,此时行为人可以在原先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且不会对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
      如果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你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你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针对严重侵犯商标的合法权构成犯罪情况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合法标识罪;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第三: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一、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途径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


·著作权转让合同书是怎样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书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著作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元化,包括文字作品、音乐、美术、电影等等,法律对创作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性规定,因此,涉及到著作权转让的往往会通过有效合同的形式完成,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书是怎样...


·商标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商标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需要接触到合同,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两个人要订立合同,首先应该将自己的署名写在合同书前面,之后需要签订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乙方 的权利,甲方的义务还有乙方的义务。那么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一、委托...


·商标续展期是什么意思?
      商标续展期是什么意思?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显然要比对普通商标的保护更多,不过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我国法律规定对注册商标保护的期限一般为10年,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相信很多人就不了解了,接下来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在我国,对商标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商家为了达到自已的利益去侵犯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实践中,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对商标构成侵权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界定商标侵权责任: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


·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包括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包括什么?(一)人身权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一、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