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徐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无论是走私怎样的毒品,数量多少,行为人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不同的省市,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具体量刑规定不同,那么徐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3)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基准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三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可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在走私毒品的过程中,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如果属于过失的话则不构成走私毒品罪。而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处罚一般也是与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的处罚在一起的,具体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二)对于商业侵权犯罪,还有一个兜底性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对刑事案件的执行,其实主要是在经过法院审判之后,在审判结果生效之后的执行问题。既然有执行,肯定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


·2023年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
      2023年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 一、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


·实施电信诈骗罪判几年?
      实施电信诈骗罪判几年?实施电信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根...


·打架斗殴罪判几年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认定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