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无锡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调查,在沿海地区毒品犯罪的发生情况比较多,因此当地也在不断的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那要是行为人在无锡犯了贩卖毒品罪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中整理无锡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3)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基准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三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可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只要是被我国认定为毒品的,而行为人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实施了贩卖行为的,那么就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此时并不会考虑具体的毒品种类和数量。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无锡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包括什么罪名
      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包括什么罪名 一、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包括什么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罪?
      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罪? 一、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罪? 扰乱社会治安罪结合很多的人,然后在公共场合内闹事,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在这种状况之下对于相关的秩序,比如说工作和生产教学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作为此时是需要进行一个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叛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么我国对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在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一、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职员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的犯罪领域十分常见,很多人都曾经遭遇到过信用卡诈骗行为,因此,您都很想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会如何处罚。因为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的数额并不是很多,都很担心会不会公安部门不立案侦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


·对罪犯的批捕证由哪个部门发出?
      一、对罪犯的批捕证由哪个部门发出?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


·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飞机等航空器,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其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