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他们该如何分割遗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订立遗嘱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又是如何分割遗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割遗产
  继承法第13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关于第一继承人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是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对死者的遗产都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当去世者没有签署遗嘱,也无子女是,则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的继承人是曾孙,外孙等,那么叔侄可以代位继承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金继承?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金继承?(一)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遗产什么时候可以分割
      若死者的遗产价值比较大,那么对于合法继承人来讲,搞清楚遗产什么时候可以分割,这是很重要的,毕竟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同时在具体分割遗产的时候又有哪些方式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什么时候可以分割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


·一、法院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一、法院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死亡之后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死亡之后吗?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


·一、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


·代位继承的取得条件包括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代位继承的取得条件包括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我国民法典中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中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