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在处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具体的量刑依据不再是《刑法》,而应该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法》规定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作出的更为具体的量刑规定。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一、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


·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
      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查的很严格,一般在醉驾的检测的时候都会进行验血来进一步的确认是否为醉驾,如果是醉驾就会依法进行处罚,那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规定只要血...


·车祸无人员伤亡误工费应承担吗?
      车祸无人员伤亡误工费应承担吗 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一、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付款交单的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对货物的...


·行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吗
      法律要求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要造成了巨大损害的,那么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一般情况下能够造成巨大损害的就是机动车驾驶者了,除此之外,行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提到交通肇事,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有“车”的一方,而交通肇事的受害方往往是血肉之躯的行人,而提到刑...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


·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有什么规定?
      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有什么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


·交通法开车玩手机罚款规定是什么?
      交通法开车玩手机罚款规定是什么?交通法开车玩手机罚款规定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是增值税,而劳务提供的合同涉及的是营业税。因此违约方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二、收到合同违约金不交税可以吗我们把合同粗分为商品销售...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
      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费吗交通肇事不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