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吗?由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此此时需要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这就需要先看看交通肇事罪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下面我们为您做具体分析。
  
  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三、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能够被判缓刑,而且现在很多交通肇事的行为都是以缓刑的方式来宣判的,不过有些限制,也就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在一定程度的交通肇事可以“以财代罚”,所以判缓刑也是很正常的。
  
  综上可知,无证驾驶撞死人能缓刑。但这仅仅限于是一般情节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肇事者逃逸造成他人死亡的话,那么就不可能适用缓刑。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抢劫未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对职务侵占罪一定不陌生,但您是否知道近年来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法规有何变动。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它的标准和相关量刑又是什么?下面,由的我们带您了解了解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


·写购买证件无罪释放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
      写购买证件无罪释放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和对被告有利的综合性意见,是实现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刑事申诉的必须是爱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后提出,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同时,能够提起刑事申诉的只能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委托的律师。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


·抢劫罪处罚标准怎么要求
      抢劫罪处罚标准怎么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


·单位行贿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一、单位行贿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单位行贿罪犯罪类型是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或贪污贿赂罪,根据行贿对象的不同来划分。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体系中制裁手段相对较轻的一种,其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不是很大的轻犯罪。为了实现刑法教育改造和惩罚相结合的目的,犯罪分子理应接受刑罚制裁。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犯罪分子,因一些特殊情况无法收监执行。比如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会上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会上网吗?被批捕后不一定会在网上公开,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信息不会保密,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开程序,这个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人。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3、引诱、...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轻伤?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轻伤?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造成他人的轻度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
      一、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依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的犯罪行为有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未遂的金额是不会计算既遂中的,如果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2、以珍贵文物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