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失火罪处罚标准具体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森林资源数量稀少,沙漠、荒地占一定比例。绿化土地、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大面积的树林对于我国绿化土地有重要作用,一旦滥砍滥伐,生长周期长的树木难以快速恢复并起到原本作用。对于以自身利益为目的,未经允许毁坏林木的违法者会进行处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


·非法集资2023年最高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最高院量刑标准是多少?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1、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中国新刑法强迫卖血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强迫卖血罪既遂判几年 一、中国新刑法强迫卖血罪既遂判几年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如何举报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仅使集资参与者的血汗钱化为乌有,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那么,如何举报非法集资呢?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销售产品的种类和技术越来越细化,很多人开设工厂发展事业。但是某些人出于谋取暴利,私下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