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条件:
  
  ①主体资格适格;
  
  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④违反国家规定;
  
  ⑤情节严重;
  
  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犯罪分子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一般都是为了获得非法的经济利益,特别是通过不法的手段来对相关信息进行侵犯,并进一步通过获取的其他公民的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在进行认定后判决处理。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以所造成的后果定罪处罚。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中应该交代需要中止审理的理由。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因...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


·浙江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浙江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标准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后尚未审理或...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交通肇事中涉及到的责任主要是三方面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这三种责任并不是都要同时出现,尤其是其中的刑事责任。因此有的人就在问了,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肇事司机承担了刑...


·醉酒驾驶会判刑吗?
      会的。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
      关于抢劫罪与绑架罪,相信您都知道这都是我国规定的重罪。同时,这两种犯罪严重的时候是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您知道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


·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被判刑的人关在看守所,有两个阶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七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


·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要是发现案件存在异议的话,那此时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执行死刑。当然,这不是开玩笑的,因此不是随便想变更死刑执行就能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


·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