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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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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与构成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二、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


·破坏选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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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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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将胎儿致死是否是故意杀人?
      1、行为人若在其出生之前故意将胎儿杀死的,一般不属于故意杀人;但若使用暴力手段在孕妇不同意的情况下杀害胎儿的,可能构成对孕妇的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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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客...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与构成
    本条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遗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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