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是:(1)一是中国大陆居民;(2)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等行为。小额贷款的申请材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就增加被处罚的金额的3%.2.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利去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中划账抵扣罚款。3. 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出...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如何量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如何量刑?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对单...


·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欠...


·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一、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很多人觉得别人欠了我的钱我想什么时候要回来都可以,因为我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权利,但是有时又碍于面子不去催要欠款,等到若干年之后想要通过起诉追回自己的欠款的时候却被告知对方行使了时效抗辩权抗辩债权时效已过,那像这种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呢...


·银行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有哪些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身份;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3、个人征信良好,在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另外,银行贷款分为个人信用贷款、房屋抵...


·离婚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离婚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体来...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和资金打交道,目前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比较多,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一个。对于企业而言,非常关心贷款的额度及利率,毕竟这个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成本。那么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企业融资贷款多...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