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当事人往往会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而股份转让协议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此同时还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一、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不管是哺乳期还是妊娠期,虽然单位不得不同意其由于孩子出生的缘故而请假的请求,但是其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扣除其一定比例薪资的,为了防止自己的工资扣得比较多,职员应该关注单位发放工资时的短信等信息。 ...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一、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实际上有些时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本就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直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最常出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对施工方来讲是最恼火的,但既然问题已经产生了,就要积极去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一、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 1.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但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克...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将直接面临开除,那么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