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二、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报复陷害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而不构成本罪。三、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如果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犯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四、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实践中此罪也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是不能构成报复陷害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


·持有假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持有假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网络诈骗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都是要根据网络诈骗的金额,还有当事人是有意还是故意的,量刑的参考标准有很多,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记载,那么网络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网络...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案件能够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刑法的精准实施并从侧面补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要点。下面我们给您解读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


·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有必要的话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但拘传也是不能随意采取的,此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那究竟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刑事案件开庭多久后审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一般二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


·看守所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看守所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最长时间为37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侵害的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犯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


·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现在受贿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式,包括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亲属受贿等等。那具体来说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法律中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退)休国家工...


·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