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当一个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它会给经济领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债权危机。那么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一、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
  
  (一)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
  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债务负担加重。其次,公司制的实行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一方面由于主管机关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审查不严,特别是对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监督,有许多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经济组织登记为公司,拖欠债务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对外大量募集股份或发行债券,由于对经营前景估计不足,最后负债累累。2、地方、行业保护主义严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有关地区、行业大量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对外设立各种关卡,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目前保护主义在行政执法、金融以及司法部门表现比较突出,以司法部门为例,一些审判机关、审判人员对外地企业起诉本地企业要求履行债务的,在立案时进行百般阻挠,在审理时一味包庇、袒护本地当事人,在执行时故意拖延、推逶甚至拒绝。3、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法推销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就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二)企业自身的原因
  债权人企业的原因主要有:1、订立合同时的过失。首先是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其次是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完备、形式不规范,或者是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规定不清,或者不去办理法律规定的审批、登记、公证手续等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责任不清;第三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保护自己,从而使自己债权的实现失去保障。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首先是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其次是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不重视,如因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对方提出索赔时,不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赔偿,致使对方以此为借口拖欠债务;第三是对债务人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破产等情况不能密切关注,对其财务变化一无所知,因而在对方清算过程中不能及时介入参加受偿。最后是在对方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时,不依法行使代位权,在对方擅自向第三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时,不依法行使撤销权等等。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对方违约后,债权人本应及时行使请求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权利。
  二、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二)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破产还债。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四)
  兼并清债。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六)行使担保物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的相关内容。对债务危机的解决,法律上有很多解决的方法。只要企业对债权和债务的问题足够的重视,积极大胆的进行相关操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还是能够解决债权危机的。要是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咨询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一人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人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人欠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的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共同债务就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仍然承...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公司审计是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吗
      债务审计包括的内容有:1、了解控制环境,审查企业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或发生。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 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


·买新公司债券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买新公司债券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全球经济在大萧条的状况下,内部也有着通过膨胀等各种压力,导致在某段时间之内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都发生过特别不稳定的一段时期,因为通过金融市场当中某些最直接化的数据就能够得到印证,不过坚持到现在也总算逐步趋于稳定了。如今民众个人购买公司债券也是一种不错...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 ? 公司 ...


·提起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发生债务纠纷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如果不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就只能走诉讼的法律程序,提起债务纠纷诉讼了。具体说来,提起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谁都知道,在一个诉讼中,当事人最重要的是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这样的情况下又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下文中...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