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刑年数是需要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体要件有哪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可见,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干扰了税制改革。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发票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机组成部分。综合上面所说的,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完全就违反了我国对税务法的管理规定,只要造成的数量较大那么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而处罚的标准就会按数量的多少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的刑法是可以高于无期徒刑的。
  
  
  


·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是我国执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办案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逃跑或者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些现象。所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在执行逮捕的时候,对时间是有着相关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不陌生,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刑诉法当中的主要内容都是用来服务于刑事案件审判的,整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建设当中还是会经常用到的一道程序法。不过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规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么? 一、...


·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然后交给检察院发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为自己争取更多赔偿。律师事务所会根据案件性质、花费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那么,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看...


·贩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卖儿童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拐卖儿童罪,这主要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如今,我国对这样的行为打击是比较严厉的,只要构成贩卖儿童罪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法律中对贩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


·构成组织传销罪判几年?
      虽然我国目前正大力打击传销,但传销行为仍然在持续,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被骗入传销组织。传销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会扰乱社会秩序。而在传销组织中处于领导、组织地位的人员会构成组织传销罪。那构成组织传销罪判几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组织传销罪判几年? ...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怎么判刑?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区别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


·行政拘留大概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大概是多长时间?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


·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些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就会生产伪劣产品,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呢?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将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1、划清生产、销...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在法官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大。而被宣告了缓刑之后会有一个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缓刑的,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被撤销缓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关于撤...


·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会被没收吗
      一、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会被没收吗?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一般都会被没收的,因为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