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已还但借条丢了怎么写字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钱已还但借条丢了怎么写字据?如果借条丢失的话,债务人在还款时,债权人应该据实写清收到还款的实际金额、并注明《借条》确实已经遗失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了,债权人可以把借条归还给债务人。也可以在借条下方写明借款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的字样就可以了。还 款 证 明今收到 借款金额¥ 元,借款期限为年日起至年日止,且于年月日将借款已全部还清。双方自年日起已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特此证明欠款人:收款人:年 月 日二、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虽然借条和欠条都是债务凭证,但是法律效力却有较大区别。借条,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条的证明效力是大于欠条。若发生法律纠纷,借条只用阐明借款事实;而欠条则要举证欠条形成原因。三、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建立借贷关系,没有签订合同的,也应当由借款人写一份借条,如借款全部如期还清而借条丢失的,借款人可以请对方写个字据,格式上并不统一,只要写清借款人将借款还清,双方终结借贷关系的事实即可,并由借贷双方签字。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一、出借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怎么办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实际出借资金的人不相符合,不成为借款人的抗辩理由。 但是,借款人向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完成清偿义务后,实际出借人向借款人再要求清偿的,可能就需...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1.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借条代写人。也就是说代写借条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法律方面做出的规定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哪些呢?公司发行债券是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较低,相对股票而言,要求相对宽松。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其主要的投资参考因素。而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上面就有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这几种,那么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哪些?下...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一、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


·申诉个人债务的时效是多久
      申诉个人债务的时效是多久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怎么写?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