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聋哑人是指在听觉上和口头语言上都存在障碍的残疾人。由于其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聋哑人受到来自国家和个人的同情和关怀。即便身体残缺,但聋哑人犯罪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呢?聋哑人犯罪具有哪些特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他们没有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他们在生理上有缺陷,智力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毕竟比健全人要差一些,从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对客观事物的了解,甚至作出错误的判断,但如果以自己的生理缺陷而无视法律,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样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聋哑人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
  
  聋哑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社会群体对聋哑人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聋哑人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劫、抢夺方式。
  
  2、团伙犯罪已经成为一大趋势,情节恶劣。
  
  聋哑人团伙违法犯罪作案频率高且快,作案时分工明确。一些聋哑人团伙在实施抢劫、抢夺时,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
  
  3、被他人引诱、教唆、操纵作案。
  
  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引诱、教唆、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聋哑人文化素质偏低,大多处于文盲状态。他们当中有的仅能陈述自身及家庭情况,有的则由于愚昧无知,根本不能提供自身及家庭情况。特别是聋哑青少年,由于缺乏辨知能力,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社会不法分子的操纵、教唆,进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以上就是我们就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为您做出的解答。法律上对聋哑人犯罪有明确的减刑规定,很多不法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这一规定,利用聋哑人进行犯罪,针对这些犯罪分子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关处罚同时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我们在这里还想说的是,对待聋哑人我们不应该抱着歧视的态度,应该在生活中多给他们一份爱和关心。
  
  
  
  
  


·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
      社会中,盗窃的现在还是很少见,不过扒窃还是很常见的。不过二者区别很大,盗窃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甚至还有的人是入户盗窃。那么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 1、入户盗窃在定罪 刑法修正案(八)...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组织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


·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尚还保留死刑的国家,但如今对死刑的判处也是采取慎重的态度了,而在死刑中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说到死刑适用的范围,我国没有从正面进行规定,但却从侧面规定了哪些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


·赌博罪算什么犯罪类型
      网上拉人赌博算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构成开设赌场罪。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


·被检察院批捕了会判刑吗
      一、被检察院批捕了会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


·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三大诉讼中都是可能会出现证人的,但实践中有的可以做证人,有的却不能做证人。就刑事诉讼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法律规定那些是犯罪预备?
      法律规定那些是犯罪预备?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


·认罪悔罪的意思是什么?怎样认罪悔罪?
      认罪悔罪的意思是什么?怎样认罪悔罪? 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关于认罪悔罪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那么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一、认罪悔罪的...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是针对于被判监禁的犯罪行为人,但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被判...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