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摔伤新农合报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可以报销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如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均不得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


·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许多企业都会对新入职员工规定一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其是否可以通过企业的考核,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员工的基本权益。那员工在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


·侵权事故中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条文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临时工一般也是需要签订的,来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都包含哪些条款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合同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上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做的,比如,要求施工者不能盲目进行施工,有关的施工方或者单位、个人,都一定要按照事先的工程图纸以及有关的防水工程的施工技术去做...


·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童工的话题一直您和社会共同关注的,关于童工的讨论也不断,但无论怎么争论,您都是为了童工的利益着想,希望童工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保护童工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出台,法律规定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法律对于童工的雇佣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关...


·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产出我们的想象。水运工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已经十分常见,水运工程在国家经济规划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水运工程建设成功之后,国家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的时候,对与各方面的规定都是比较详细的,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