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第七十三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代的社会,投资者买卖证券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完成当然是可以的,当然了,如果有客户经理或者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
      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 团伙斗殴是一种人数众多的打架斗殴行为,通常比两人斗殴更容易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混乱。所以团伙斗殴所构成的罪责相对更大,受到的处罚更重。那么具体来说团伙斗殴构成什么罪责?需要受到何种处罚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一、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还是会受到处罚,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


·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我国的刑法相混淆。要知道,刑事诉讼法和我国的刑法其实是两部法规。具体的要求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怎样,我国立法人员在制定这两项法规的时候都是有着相关的立法原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
      成立累犯的,需要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同时也不能被判处缓刑。因此一旦认定构成累犯,那对罪犯来讲就是很不利的。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较多保护的,那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具体内容各位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非法拘禁行为剥夺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而这恰好是《刑法》保护的法益,因此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非法拘禁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里就说到了对非法拘禁犯罪的量刑处罚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您参考。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规定了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在下文为您...


·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对传销几乎都避之惟恐不及。传销不仅可以害人钱财,有时候更严重的时候会害人家庭,因此传销活动都是害人害己,人们都避而远之。而且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传销也是严厉的打击,同时刑法对传销活动罪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单位行贿罪量规定怎样判罚的
      一、单位行贿罪量规定怎样判罚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