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
  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应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届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续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以上是我们对于合同到期怎么续签的一些解答和注意事项,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意向一致,准备好所需的手续和证件,那么依照以上四步程序进行就可以使续签生效,但也不排除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更多相关知识的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合同履行主要指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当然,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也就自然的拥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合同效力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告对于商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我们会发现,消费者会更倾向于选择投放广告较多的商品。因此,商家对广告十分重视,也更愿意请专业的广告设计公司来设计商品广告。那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35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违法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


·一、合同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要是在合同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最终的判决可能会对其不利。那一般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1、总则 1.1 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审批权与签署权相分离”的原...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 一、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义务,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定受赠人负一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但是附负担的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