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2023
  
  一、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注意,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1、行为人没有实施逃税的客观行为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欺骗、隐瞒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具体表现为以下方式: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此行为使得总收支不真实,隐瞒真实的应缴税额,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
  
  2.注意漏税行为、避税行为与逃税行为的区别
  
  漏税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漏报、少报税款的行为。而避税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漏税、避税行为都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但与逃税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在办理逃避罪案件中,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根据在案证据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逃税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真分析行为的性质。比如是否属于逃税犯罪行为,还是一般逃税行为,亦或是漏税、避税行为。
  
  2、行为人虽存在逃税的客观行为,但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行为人实施了符合逃税罪的行为,但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因此,不构成逃税罪,检察院依法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纳税人,其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是并未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不按逃税罪论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应对此情形加以区别,不符合的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税的主观故意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逃税罪的主观目的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其客观行为及性质来看,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应缴纳的税款,即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因此,对于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只是因为过失而造成了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结果,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逃避罪。
  
  漏税、欠税这两种行为,常常会与逃税行为混淆,但与逃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其中的一个区别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逃税行为人主观上是积极地逃避应缴纳的税款;而漏税一般都是行为人不熟悉、不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由于工作不细心造成的漏报或者错报的行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并非是故意;欠税的行为也一样不是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如欠税人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导致亏损,没有资金缴纳相应的税款。因此,在区别是否构成逃税罪时,需要对行为人主观意图上进行审查,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漏税、欠税,不应以逃税罪论处。
  
  辩护人为此类当事人辩护,在审查批捕环节应该尽力向检察机关释明此关键案情,争取促使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无罪而取得不予批准逮捕之效果。
  
  4、行为人不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准确的界定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主体资格,对于不是法律法规规定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不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不构成逃税罪。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违反行政前置程序而不予批准逮捕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此条款是有关逃税罪除罪条款的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是否对行为人构成逃税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此条款前段进行理解,亦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的理解是,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即行政前置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先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前,司法机关的追责行为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一般来说,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行为人需要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才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谓“已受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根据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或者执行了决定书的内容,司法机关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履行处罚决定,当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前段是对逃税罪除罪条款的适用条件作出的规定,而后段则是对前段适用条件的限制。其限制的条件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为处罚。
  
  因此,检察机关在处理逃税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时,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对于未经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逾越行政前置程序的案件,依法不作批准逮捕的决定。
  
  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即行政前置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先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前,司法机关的追责行为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现行的《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要是公民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话,此时在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则也是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但就职务犯罪来看,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缓刑的情形,那到底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


·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能减刑?
      犯罪嫌疑人在被确实的证据的证明下肯定是要接受国家对其的处罚,但是在激情犯罪的基础上很多人在冷静下来后会主动反省自己的错误而请求国家的宽恕并且会在法庭上主动认罪,对此很多人在主观上就会疑惑,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能减刑?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能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数额巨大的话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具体来说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该如何认定?我们马上...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对应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


·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个最高的量刑标准的,即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但同时也不能超过《刑法》中关于此罪的最高量刑作出处罚。那您知道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


·网贷中介判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网贷中介判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